(校发[2010]10号)
为了进一步拓宽博取款骋嘉秒到账研究生培养渠道,加强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聘请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促进博取款骋嘉秒到账与国内外其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2.有利于促进研究生论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博取款骋嘉秒到账研究生培养质量。
3.有利于满足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申请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与博取款骋嘉秒到账合作良好、联系密切,与博取款骋嘉秒到账相关学科点有实质性的长期教学和科研合作经历。
2.有能够反映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其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字签章证明。
3.能够按照《博取款骋嘉秒到账研究生导师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服从学:脱г汗赜谘芯可际Φ母飨罟芾砉娑。
4.其他任职条件与校内导师的任职条件相同。
三、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时间及程序
1.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时间与校内导师的遴选时间一致。
2.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导师遴选工作开始后,提出设置校外兼职导师岗位的申请报告,报研究生部审核。
3.原在博取款骋嘉秒到账工作的导师,若调离博取款骋嘉秒到账后有意向继续在博取款骋嘉秒到账担任导师,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请研究生部以及主管校长批准,可在原专业以兼职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
4.符合聘任要求的申请者在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取款骋嘉秒到账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5.随后其他程序同校内导师选聘的程序。
四、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1.校外兼职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不少于三年。
2.兼职导师一般不能独立指导研究生,须与博取款骋嘉秒到账一名导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
3.校内导师应根据兼职导师完成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分给兼职导师。
4.对于不能正常继续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的校外兼职导师,博取款骋嘉秒到账将取消其资格。
5.校外兼职导师聘任期间,所指导的博取款骋嘉秒到账研究生取得的各类成果均归博取款骋嘉秒到账所有。